*三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顾问分类编辑
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聘请律师编辑
合同事项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应聘方式。
例如:民事诉讼文书-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共和国合同法》、《*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条 为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和管理,根据《*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九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十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十一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十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追赶委托代理权限。
*十三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十四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十五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十六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
*十七条 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请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