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编辑 讨论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介入阶段编辑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向**机关提前申请。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在刑事法律规则中设立“律师”角色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国家与嫌疑人个人之间,在这样一个“强大VS弱小”的不均衡天秤上而增添的律师这一个法码。律师的价值就是为了避免强大的、检察官和法庭犯一次“强大而较不正义”、“强大而无法挽回”的错误。因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并不是“为虎作伥”,更不是“助纣为虐”,律师是为**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实现**公正和正义。
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