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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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天津市 滨海新区 塘沽街道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浙商大厦A座1706室
  • 姓名: 王胜言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津南网上离婚律师电话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0-23
  • 阅读量:165
  • 价格:2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天津滨海  
  • 关键词:津南网上离婚律师电话

    津南网上离婚律师电话详细内容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离婚诉讼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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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这些基本要件,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诉讼一方,必须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其与被告的合法关系的或关系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机关批准并出具。《婚姻法》*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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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提出正常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依法由法院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在此种情况下代理人不是“包办离婚”吗?这是与上述问题不同的另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这种法定代理或代理并不意味着法定代理或代理人有权代替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仅意味着他们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婚姻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他们仍无权代替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是否离婚的实体法意义上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讲,他们的代理是诉讼程序上的代理,而不是实体法上的代理。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离婚的裁判。因此法定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不存在侵犯或干涉被代理人的婚姻自的问题。而如果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不仅仅是其不能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影响到其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主体身份是否具备的问题,这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于其不能亲自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其就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两者有明显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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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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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治,病情愈加严重,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自198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义务,感情已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鉴于原告的身体状况,婚生子小杨随杨某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为宜。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帮助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示,他人无权代理。老夏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出离婚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 此案提出了婚姻法上的一个重要的诉讼程序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离婚诉讼?本文就此问题发表拙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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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阶段
    1、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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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浙商大厦A座1706室,联系人是王胜言律师。 主要经营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件,并成功代理过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案件,熟悉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疑难财产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合法运用一切有效资源,能够采取较优的设计方案、巧妙的思路,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大化,已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塘沽婚姻家庭律师,塘沽刑事律师,塘沽房产纠纷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