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阶段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1]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离婚诉讼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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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这些基本要件,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诉讼一方,必须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3、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
6、代理婚外情
7、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8、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9、代理重婚、、遗弃刑事诉讼
10、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离婚诉讼 编辑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文名离婚诉讼外文名Divorce proceed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