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1]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担任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案卷和调查取证,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与承办法官会面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