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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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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天津市 滨海新区 塘沽街道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浙商大厦A座1706室
  • 姓名: 王胜言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塘沽网上离婚律师手续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7-31
  • 阅读量:65
  • 价格:2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天津滨海塘沽  
  • 关键词:塘沽网上离婚律师手续

    塘沽网上离婚律师手续详细内容

    其中并没有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生活进行监护的职责。只有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才可以由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他进行诉讼。但离婚诉讼属于形成之诉,而非确认之诉或给 付之诉,不属上述中的*(六)种情形。当无行为能力的人配偶对其不尽抚养义务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要求扶养之诉;当配偶对其遗弃或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刑事自诉;甚至当配偶有重婚行为时,监护人可为其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更有甚者,在配偶起诉离婚后,若其有《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可为无行为能力人提出要求对方进行过错损害赔偿的反诉,但监护人却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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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婚管辖
    《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男方与女方系夫妻,男方与女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国内中级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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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包括对被监护人婚姻的干涉。
    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十条规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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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竟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治,病情愈加严重,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自198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义务,夫妻感情已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鉴于原告的身体状况,婚生子小杨随杨某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为宜。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帮助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示,他人无权代理。老夏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出离婚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 此案提出了婚姻法上的一个重要的诉讼程序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离婚诉讼?本文就此问题发表拙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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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浙商大厦A座1706室,联系人是王胜言律师。 主要经营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件,并成功代理过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案件,熟悉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疑难财产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合法运用一切有效资源,能够采取较优的设计方案、巧妙的思路,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大化,已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塘沽婚姻家庭律师,塘沽刑事律师,塘沽房产纠纷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